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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一天之内禁止相亲两次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上海市民政局为了避免征婚者欺骗应征者,将于2008年元旦起规定禁止征婚者一天之内相亲两次。

我很难想象,改革开放快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柱擎天也十几年了。这改革前沿的上海市怎么还一副行政命令当家作主的腔调呢?

你规定上写得清清楚楚,这是个商业行为的规范,那有供有求你管那么多干嘛。

我知道,您为您想象中的这群永远长不大的子民们着想,担心我们被长期精于此道的阶级敌人坑了。其实也正常,在“父母官”眼里我们永远是小孩儿。为人父母,必要尽父母之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知道您想帮助我们更好、更安全的解决个人问题。

您好意我们心领了。

不过,建议您读读古典自由主义的著作,不用著作,导读就行,实在觉得烦,简介也称。看看那些精辟论述是怎么说的:“古典自由主义不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要依赖完美的市场上的理性人,而是认为,在现实世界,让容易出错的、变幻无常的个人自己作出决策,比愚蠢、无知和挥霍的政府代替个人作决策,要明智得多。按照哈耶克的说法,自由市场经济不是指望‘好人’才能运作的体制,它的结果毋宁是‘把坏人作恶的可能降到最小’。”

其实,就算我们人民再傻,被骗上一两次也就长记性了不是?那些见了一两次面就急着大掏腰包的往往也不是冲着婚恋本身去的么。您就别咸吃萝卜淡操心了成不?

再说了,法理基础咱不谈,光讲操作层面的,按照这个规定,我在a,b,c,d。。。z每个婚介所登记,原来在一个婚介所安排的一天n次改成了n个婚介所安排的每天一次,这不是典型的朝三暮四现代版么,只不过“父母官”变成了猴子。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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