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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篇文章

July 4th, 2009 andrewxinsun No comments

月余之前,远在米国的夏同学推荐我看一篇71年的古老paper,正标题是”That’ interesting“,作者是Murray S. Davis。当时夏同学的评语是:“这篇文章按照它自己的标准来说并不是那么‘有趣’,不过很有用,而且,这篇文章很好的地方在于可以当作社会学阅读导引来看(注: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作者引用了大量社会学领域里的学术结晶。)”。

我这两天粗粗通览了一遍,转手推荐下。

总结来说,这篇文章的核心是在回答“什么样的社会研究成果才是有趣的”这个问题。在文章里,作者提出了不少具有启发性的论点,但这些分论点可以总结成一句话:有节制的挑战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理论,而这些挑战又在表象和本质之间构建起了巨大反差,这样的研究结果才是有趣的。

分解这句话,作者认为:

1. 不跟风的研究才是有趣的研究,单纯嚼前人嚼过的口香糖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之前的研究成果很可能已经成为了受众心中“理所当然的”认识,重复常识缺少了挑战过程,因此是无趣的。

2. 不要试图标新,立异才是有趣的源泉。因为引发受众强烈兴趣的,是新观点挑战受众自己的既有观点,而标新是建立一个作者专属观点的崭新过程。你打受众的靶子才有趣,没人有兴趣看你自己树个靶子打枪玩。

3. 立异是个过犹不及的行为。因为人是一种经验主义动物,一个人对于世界的认同基于他之前对世界的已有认知。全盘推翻受众既有经验的行为会导致人生意义的缺失。为避免这种对人生颠覆性的巨大怀疑出现,受众就会倾向于把过分立异的研究成果丢在一边以保持既有经验架构的完整性。

正如一切问题的讨论都要假模假式提出一个“判断标准”一样,本文也试图建立一整套描述“有趣”的指标体系。在文中,作者用12个具体的维度来描述“有趣”,正如本文的核心观点,这些维度的相同之处都是表象和实质之间的巨大差异,包括:问题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同质性和异质性、普遍和特殊、稳定和变化、问题的相关和无关、数个问题的类似和对立等等。

然而作者也一再强调,他提出的“有趣指标”是需要进一步被弹小鸡鸡的。因此,在没有了解同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这里的推荐也要提醒各位:本文可以很好的启发大家如何进一步雕琢自己即将公之于众的结论——让它不仅仅有用,还更有趣。在这个过程中,对研究结果多用些工心机巧并不为过,但最好大巧似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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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俾斯麦说过的

July 4th, 2009 andrewxinsun No comments

看到这条新闻,我想起了俾斯麦曾经说过的,“政治圈里啥都不靠谱,所以千万别信,除非它被官方否认了。(Never believe anything in politics until it has been officially denied)”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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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两篇

July 4th, 2009 andrewxinsun No comments

Necroman大人的创世纪,不得不拜这么强大的想象力……只是,有点小亵渎,各位基督徒朋友看到不要掐我=,=

另,强烈推荐引用鸟这篇创世纪的《诺亚的烦恼》,读过创世纪、启示录以及失乐园的筒子们会发现这篇中遍地可见的恶搞成分。。。我看的时候笑喷了n次。

—-2009/3/26

从水源BBS最近一次掐架案说开去

July 4th, 2009 andrewxinsun No comments

最近饮水思源BBS仲裁团和站务组掐架,起因是一位仲裁长期以来严格执法,在几个板面判决中都给予站务组成员以严厉惩罚,引得高管震怒。在最近一次“投诉板”的封禁过程中,终于被几个前任水源站务抓住把柄,对其开展弹劾,大肆挞伐。

当然高管就是高管,弹劾立意绝对高屋建瓴,诸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水源不允许不受控制的权力存在”,“站友的信任是权力的基本来源,仲裁团的所作所为违背了站友的基本信任,所以需要严肃整改”等等声音不绝于耳。

一时间,谨慎同情者有之,频繁打酱油者有之,恶言恶语相向者更是遍地有之。

模仿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仲裁团成员恃着自己是独立的“司法分支”,在开始的时候多次义正词严的反驳,但终究抵挡不过漫天遍野的大字报攻击,最后不得不向现实低头,以牺牲个人的利益来换取体制的存续。

整个过程中,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仲裁团成员充满理想主义的文人气质——各位仲裁张口闭口就是原则应如是,按理应如何。

在危机处理的那段时间里,一群仲裁不仅面对来自站务组的压力,甚至还需要面对普通站友对于仲裁团一贯姿态清高的冷嘲热讽。在我这个旧任看来,前者如果更多是在激发仲裁团的反抗意愿的话,后者则是彻底打击着仲裁们“维护正义和言论自由”、要“中立公正”的信心。所以,在令人灰心丧气的四面楚歌里,甚至曾经出现类似“撤销仲裁团,让独裁者们自己玩去吧”这样的声音。

不过,各位希望司法完全独立的仲裁们似乎忘了,林肯总统有违反民权的斑斑劣迹;罗斯福总统有炉边谈话的前科,甚至有威胁往最高法院“注水”以免“那九个老家伙挡路”的惊人言论;最近的小布什总统,也通过爱国法令钳制了公民部分基本权利,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高等法院几乎没有对该法令开展严格的司法审查。

各位仲裁同样忘了的是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忽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对于法律的尊重,其实包含着对法官能力以及人格的信任。在BBS这样一个环境里面,如果在自己心头先贴上个“清高”的标签,甚至在内部还对这种心态有着自我标榜的倾向时,无论如何,你都很难赢得普通站友的尊重。伴随不尊重进一步的,就是对判决终结性的轻蔑。

当让你力大无穷的那个群体开始对你产生轻蔑之感时,你怎样做到令行禁止的“维护正义”,又想如何彻底的“中立公正”?

各位仲裁,说到底,体制、原则的前提是签订社会契约另一方对于契约的尊重和遵守。假设信任危机已经上升到是不是要废除这些体制和原则时,再拿体制原则当前提论证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就是不折不扣的循环论证。这是典型的书生意气,说重一点,大概就是迂腐了。

各位,此时的第一要务应该是争取普通站友的支持,以求得一个组织赖以生存的体制得以存续,而不是打嘴仗,讲道理。认真听道理是要有心境的。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希望把话题限定在一个人一件事上面。因为人有好坏,事有对错,但是话题的讨论一旦上升到体制存废,就会彻底粉碎仲裁团存在的正当性。

打仗一定有伤亡,但是打仗不能没有阵地。我们不是共产党,打游击得了天下之后可以通过成王败寇的逻辑来赋予自身正当性。体制崩塌可以是一瞬间的事情,但是重新建立,则要花费更多的资源和精力。

所以这又引开了我今天的这个话题:所谓自由、民主、分权、制度等等究竟是神圣的理想,还是一个现实的考量,理想和现实这二者之间究竟是绝对对立、非此即彼,还是需要时时权衡、互相迁就?

在这场危机的处理中,水源BBS仲裁制度的始创功臣LittlePrince在危机处理中经常引用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从来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我深以为然。

中国人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这话有些过,但是在原则的具体实践中,如果仅仅考虑原则的推理,往往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诸如触发了南北战争的斯科特案。而真正聪明的做法,则是低下头来看看周围的现实,利用现有的原则,巧妙的在公正基础上解决现实问题——原则的目的都是为了合理解决问题,不是吗?——当强行按照原则解决一定会引发恶性后果的时候,那么就巧妙的通过原则搁置问题,回避掉不得不遵守原则、但又会造成灾难的尴尬。——就像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做过的那样。当然问题不是不解决,而是等到时机成熟再行解决——正如取消种族隔离的判例到上世纪中段才出现一样。

而面对现实,应用原则而非死守原则,这才是对小到一个BBS,大到一个社会的负责做法。

换句话说,代表了原则的程序公平保障了绝大多数事实公平的出现,但在设计者没有想到的极端案例中,如何利用规则来促进事实公平才真正考验了原则实践者的智慧。

—-2008/12/11

别处不会更好,今天不是最糟(from Mars Opinion)

July 4th, 2009 andrewxinsun No comments

转载自marsopinion.com

明天不会比今天更合适别处不会比这里更好如果今天太忙,那么明天会更忙;
如果今天发烧,那么明天会更加感冒;
如果今天被砸到头,明天也会撞到车如果这里是冰箱,那里说不定是个烤箱;
如果这里的人都是笨蛋,那里你会看到一群小猪;
如果这里你觉得无法呼吸,那里你会被活埋所以“等XXXX,我就XXXX”只是借口,“等XXXX”之后又会有新的事情,新的麻烦,新的问题,那时不会比这时更合适,明天不会比今天更好。所以这里不合适往那里逃,永远只是把自己从一个火坑踢到另一个火坑。你会发现自己还是自己,麻烦还是麻烦,只是换了一种。
所以,要做什么就要开始做。如果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可以等;如果你每天还有几个小时在休闲娱乐,“等XXX”只是在自己骗自己罢了,真的XXX机会到了,你情况只会更糟所以,
Face it, and move on。解决问题,解决问题,不要逃避,不要逃避,逃开没有用处,这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到那边一样会解决不了,这里遇到的麻烦,那边会更多。

—-20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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